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醫保局 市人社局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相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4〕79號)、《市醫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信息對接及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5〕46號)、《關于印發<天津市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藥集采發〔2022〕1號)、《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關于做好中藥配方顆粒帶量聯動采購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4〕43號)、《市醫保局關于加強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醫保辦發〔2024〕33號)等工作要求和市醫保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現對藥品信息對接及維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藥品信息對接
依據信息采集結果,符合對接條件的藥品信息納入我市醫保信息系統。(詳見附件)
依據信息采集結果,將本次不符合對接條件的藥品信息剔除我市醫保信息系統。此次剔除的藥品信息,企業可按照政策要求再次申請進行藥品信息對接。(詳見附件)
(二)藥品信息維護
依據信息采集結果,在我市醫保信息系統中且本次進行了相關信息變更的藥品信息進行維護。(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2025年9月25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按照《市醫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信息對接及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5〕46號)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經辦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及時在執行日期前做好新納入我市醫保信息系統藥品的信息對接工作,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等信息維護工作。
(三)本批次對接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劑的醫保支付標準均以克(g)為支付單位。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支付標準及支付限定。嚴格按照醫保目錄編碼申報上傳相關藥品,不得套用其他項目編碼上傳。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醫保醫師、藥師宣傳培訓,結合臨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并做好咨詢解釋。
(五)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藥品的支付范圍、執行時間等,做好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工作。
(六)請相關單位做好對應藥品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相關企業應做好藥品供應保障,維護價格穩定。
市醫保結算中心???市醫保中心???市藥采中心
2025年9月23日